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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来源:射阳人才网 时间:2019-07-07 作者:admin 浏览量: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9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参加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本次养老金调整仍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由固定额、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固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4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分段计算,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增加。同时,对两类人员调整养老金适当倾斜。一是高龄人员,对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二是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军转干部,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参加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8年7月1日起参照上述办法调整。此次调整惠及我县5.2万企业退休人员,将于7月底前调整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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