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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http://www.syrcw/member/2005/ 2008-5-19 16:26:36     发送给好友 阅读

 
  

辽人考函[2008]26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8日上午9:00 - 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 - 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上午9:00 - 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 - 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与《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15日至6月10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以保证在对应的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在“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2)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还应携带经审批的《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11日。

3)往年考生参加2008年度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照片审核

1)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应在本考区往年考生上传照片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照片的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5、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将报名表和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留存。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6、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16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7、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9月25-10月10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六、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7]13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每科60元。

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考试当天在考点领取。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完成报名缴费核算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回收。

(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09年1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十、考试参考教材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http://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http://www.jhpress.com)。

(三)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及培训工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24-86891758、86893066。

十一、其他

我省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

考务咨询电话:  024 - 86899711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  通知

  送:厅职称处,各市人事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08年5月7日印发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考务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

024-86899711

沈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

024-22525372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15号

0412-5517323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新抚区琥珀街7号

0413-8361599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平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414-2896813

丹东市人才中心考试评价科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71

锦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0416-3872301

营口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军转大厦

0417-2856088

阜新市人事局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45-6号

0418-6538824

辽阳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青年大街69号

0419-4136266

盘锦市人事考试中心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

0427-2826034

铁岭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

0410-4830136

朝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朝阳大街3段7号

0421-2652323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龙湾大街15号

0429-31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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