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三)体检和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到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于体检和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人才信息网、辽宁省红十字会网站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统一组织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到省委组织部备案;统一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拟聘人员为2007年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一年;其他拟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在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这次公开招考工作由省红十字会纪检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考生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事业单位。考生与招聘工作人员涉及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情况的,也应当回避。
省红十字会咨询电话:024-23448158
辽宁省红十字会
二○○七年七月九日 此新闻共有2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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