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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http://www.syrcw/member/2005/ 2007-3-9 11:57:23     发送给好友 阅读

 
  

   经户政处审批的具有普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接受高等教育且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技能证书的在沈就业人员均可挂靠沈阳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一、跨地区户口迁入:

  户口由外省、市迁入我中心集体户口的(在沈阳有接收单位),须先将档案存放于沈阳市人才中心,再办理落户手续:

  1、需落户人员到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

  2、普通高校毕业生有接收单位的,出具《干部调动审批表》;五大毕业有接收单位的,到沈阳市人才中心办理聘干手续;

  3、持身份证、毕业证 、劳动合同 及以上手续到沈阳市沈河区行政审批大厅审核条件,由其出具相关同意落户手续;

  4、持行政审批大厅出具的相关手续到沈阳市户政处办理户口准迁证;

  5、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6、持迁移证、身份证(含复印件)、毕业证(含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到沈阳市人才中心二楼档案管理部办理落户手续。(复印件用B5纸)

二、本市(含新民、辽中、法库、康平)户口迁移:

  1、持存档手册到人才中心档案部开具落户证明,领取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2、持身份证(含复印件)、毕业证(含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内页、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到市公安局户政处进行落户审核,开具准予落户证明;

  3、携带上述材料及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到沈阳市人才中心二楼档案管理部办理落户手续。(复印件用B5纸)

三、身份证办理:

  1、更换身份证:办证费为35元,照相费为8元;

  2、补办身份证:办证费为45元(含10元挂失费),照相费为8元;

  3、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持身份证、毕业证,到人才大厦8楼办理,费用为20元。         

  咨询电话 : 024 — 22501416 225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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