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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体档案接转

http://www.syrcw/member/2005/ 2007-3-9 11:55:55     发送给好友 阅读

 
   单位委托存档须知   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本市各类企业;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本市事业单位;民政部门批准的本市审社团组织;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等机构登记注册的外省驻沈机构,均可在我中心申请办理集体存档手续。   

单位开户手续

   1、单位出具申请开户介绍信;
   2、出具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上级批文,并交影印件(规格 B5复印纸);
   3、以上材料备齐后,与中心签定委托存档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4、出具单位拟存入档案人员的名单,我中心负责出具调函办理转档及存档手续。

单位存档要求

  1、
凡在我中心集体存档的单位,应确定一名人事主管,负责与我们进行联系;
  2、单位存档人员录用时,单位应填写档案转入通知单,我中心负责办理档案转存事宜;
  3、存档单位要积极配合我中心做好存档人员相关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考核,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与鉴定、职称申报等工作);
  4、存档单位如遇迁址、变更电话、变更法人、变更公司名称、合并等情况,应及时通知我中心,以避免服务中的蔬漏,并做好相关工作。

单位转档要求

  1、单位解聘员工需转为个人存档时,应持单位转出通知单和存档手册办理转存手续;
  2、单位解聘员工档案需调出我中心时,应持单位转出通知单、存档手册及有档案保管权限单位开具的调档介绍信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3、单位撤消集体户时,应持“单位委托管理员工人事档案协议书”、“撤消集体户介绍信”、“员工存档手册”及有档案保管权接收单位调档函,办理撤户手续,同时交回我中心提供的员工转入、转出通知单、登记表等资料。

  4、办理档案转出时需结清存档费

办理地点:中国沈阳人才市场二楼客户服务部
咨询电话:2253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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