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5〕86号)精神,结合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2005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工商总局或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二、年检时间:200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参检方式: 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登陆“北京市企业网上年检系统(www.baic.gov.cn)”申报年检。 2、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应登陆“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网站(wznj.saic.gov.cn)”申报工商年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年检也可以通过登陆该网站链接至北京市企业网上年检系统进行申报。 3、所有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年检应登陆“北京市企业网上年检系统(www.baic.gov.cn)”,通过该系统“网上年检”→“年检事项查询”中的“外汇年检事项”,链接到“联合年检北京专版系统(网址:bjwh.lhnj.gov.cn)”申报年检。 四、企业网上申报成功后,只需到工商、外汇部门办理加盖年检印章等相关手续。北京市工商局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年检应携带网上打印的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附件一:工商年检提交材料)到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应按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提交年检材料和办理加盖年检印章等相关手续,同时希望将在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网上申报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加盖公司印章后邮寄给北京市商务局一份(附件二:北京市商务局联系方式);外汇盖章年检按北京外汇管理部要求办理(附件三:外汇年检办理程序)。 五、企业网上申报成功后,商务部门视同企业参加了联合年检,不实施盖章手续;财政部门对已报当年决算报表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企业视同企业参加了联合年检,不实施盖章手续(企业应在年检前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决算报表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2006年海关(除有效期届满企业需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外)和税务部门(对正常申报纳税<正常户>)实行免检。 六、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其工商年检可直接到所在地工商分局领取年检报告书,申报工商年检。如直接提交工商年检材料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采取挂号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工商年检盖章手续仍应由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办理。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其外汇年检按照附件三中的相关要求办理。 七、外商投资企业应按要求如实申报年检,不得虚报、瞒报。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二OO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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