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文件
国人厅发〔2005〕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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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人才市场第三届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毕业生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事部决定在总结前两届成功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将举办“全国人才市场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以下简称“服务周”)活动。现就服务周活动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名称
全国人才市场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二、时间
2005年11月21—27日。
三、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及技术支持
(一)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二)承办单位:中国人才交流协会。
(三)协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国家级人才市场。
(四)技术支持: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www.chrm.gov.cn)、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
四、活动主题
投身基层,报效祖国,广阔天地,大有作为。
五、方式和内容
服务周是全国人事系统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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