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现场招聘会
1、招聘会统一使用的名称为:“全国人才市场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省/区/市/县/部门)人才招聘大会”,并在人才招聘大会现场悬挂“全国人才市场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省/区/市/县/部门)人才招聘大会”的统一会标。
2、申请参加现场招聘会的单位必须具备举办招聘会的资质。
3、现场招聘会由参加单位自定规模,自选场所,结合自身情况决定对参加的招聘单位给予优惠价格;对应届高校毕业生一律实行免费服务。
4、现场招聘会的举办时间,由参加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服务周期间自定,请将已经确定的举办时间、地点、规模报告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参加现场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信息均可免费在网络招聘会上发布(信息的收集、发布按网络招聘会要求进行)。
二、 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为了搞好本次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发布工作,各协办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本部门近年来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并于2005年11月10日前由“公共网”信息采集员通过后台新闻提交系统发布在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上。
三、 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
主要通过现场讲座、网络、通讯和其他媒体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有条件的也可以自行组织就业培训。所有的就业指导和培训一律实行免费服务。
四、 积极做好见习基地建设工作
各地人事部门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广泛征集毕业生见习单位,并选择有一定知名度、能为毕业生见习培训提供较好条件的见习单位,建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五、 举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先进事迹报告会
各地可组织若干名投身基层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前几届高校毕业生,召开报告会、座谈会,用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献身基层,建功立业。
六、 其他
服务周期间,网络招聘会和现场招聘会收集发布的招聘信息,是指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以及到街道、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和需求信息,还包括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用人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信息。招聘信息中不包括面向非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
参加单位应利用当地的媒体,统一口径,大力宣传服务周活动。
附件3:
参加全国人才市场第三届高校毕业生
就业服务周活动申请书
全国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研究,我单位决定申请参加“全国人才市场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并遵守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政府有关人才市场管理的法规,对我单位收集上报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
一、 网络招聘会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网站名称: 网址:
时间:
技术负责人: 电话:
信息收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一):
电子邮件(二):
二、 现场招聘会
名称:
会址:
时间:
规模:预计参加单位数:
预计参加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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